近日,自治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宁夏食品餐饮行业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分别实行登记制、备案制管理,让监管更加规范有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三小”的界定标准,比如食品小销售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经营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在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食药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要求简化登记备案的程序,登记管理部门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网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对食品小销售店经营登记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不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可当场或当日发放食品经营登记证,把监管重点放在事中和事后。
办法还提出,建立“三小”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将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