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超八成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阳光餐饮”

  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被明确禁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食谱。昨日,市教委发布做好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不仅将实现可视化,而且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等。

  企业供餐须统一招标

  通知要求,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签订供餐合同后,应当向区教委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或者备案合同副本。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提供清真食品的,应当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采购食品原材料。

  如果是学校自己的食堂,则应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制定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经营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以及饮用水安全管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同时,无论是采购还是自己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都被禁止。

  食堂食品保证可追溯

  市教委介绍,“阳光餐饮”工程纳入了“平安校园”建设内容。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本市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通知提到,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尤其是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前、夏季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和春、秋季开学后,各区教委要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教委还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健康饮食纳入教学内容

  食品安全、健康饮食还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学校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比如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另外,本市要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学校食品安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市教委表示,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市还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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