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月26日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体性聚餐活动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盐食安办[2020]2号文件)。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食安办,全市范围内各餐饮单位一律暂停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各餐饮单位对已预定的群体性聚餐,应立即取消或延期举办,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劝导解释工作,做好预定金全额退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通知“美食节”“广场节”等活动主办者立即取消或延期举办相关群众集聚性就餐活动。通知辖区内各街道、乡镇食安办,暂停以各种形式举办的农村家宴集体聚餐活动。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农村群众的引导劝阻工作,确保不举办集体聚餐。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餐饮单位试行就餐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发现被列入疫情防控的“监测”人员,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并立即上报。
针对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措施,要对各餐饮单位、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参加、不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
各地要迅速将上述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工作、履职尽责,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络。